海关针对法定检验物资出口监管的商检方式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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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针对法定检验物资出口监管有两种商检方式:生产商属地申报商检和口岸现场商检。

一、口岸验证管理模式。适用于海关53号公告中附件列明法检产品。

第一步:发货人在海关单一窗口直接报关申报,申报时如果是在53号公告中的法检产品需要上传以下资料:

1.厂家生产许可证

2.医疗器械注册证/医疗器械备案证

3.质量承诺声明书(即5号公告附件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》)

4.产品合格证、检测报告

第二步:海关现场商品检验

1.海关将对货物实施查验检验,主要查验重点:是否为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是否存在霉变、污染,超出保质期、破损。查验时间在1-4天,建议客户提前申报;

2.现场查验无法判别或者有风险(质量外观异常、证书不全)的商品,取样送实验室或委派第三方进行品质检测。检测标准按进口国(地区)标准进行检测;无标准的,按我国标准检测。时间一般在5-14天;

3.对于海关认定的“三无”产品、侵权产品、污化产品,不得退运。医用申报为非医用,海关将从重处罚。

二、生产商属地申报商检。适用于除海关53号公告附件列明法检产品以外的,其他监管条件为B的法检产品。

第一步:发货人或生产商通过单一窗口向属地海关报检。生产商未在海关注册的,须先在海关进行海关注册登记;

第二步:属地海关受理报检,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数据号。各地海关检验时效有所不同,无须送检的时效在1-2个工作日,需要送检的时效在5-14个工作日不等;

第三步:出口商使用电子底账数据号在单一窗口报关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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