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相同点与不同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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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anKa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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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同点:

1.作用基本相同。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,都是运输合约的证明,都是为解决货等单的问题而产生的,对收货人安全,及时提货提供了便利。
2.抬头相同。由于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不能流通转让,所以对收货人必须详尽标明。
3.都不是收货人据以提货的凭证。两种方式下收货人都是凭提货单提货。
4. 对银行债权都无保障。银行不愿接受海运单与电放提单,这对卖方用L/C支付带来困难,除非买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或提交押金。
5. 相对正本提单提货,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加快了单据流转速度,方便收货人收货。

不同点:

1.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。海运单方式下,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。而电放提单方式下,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,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。
2.流通方面。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,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。当然,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,但不能改变目的地。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。
3.风险性不同,电放提单比海运单控货能力更强,风险更小。
4.适用范围不同,电放提单可以适用于任何发货人和收货人,而海运单一般都是收发货人是一家公司(子母公司或者分公司)或者互为代理关系才会发,多用于货代同行之间。
5.费用不同。海运单直接正常单证费即可,电放还需要额外电放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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