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品特殊包装规定

已邀请:

Pigrabbit

赞同来自:

(1)第1类爆炸品、第4.1类中自反应物质和第5.2类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应满足包装类Ⅱ的要求。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应该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(IAEA)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包装做出的专门规定。国际运输和运输和大部分国家的国内运输放射性物品都执行IAEA的有关规定。
(2)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吻合,外包装不得有可能擦伤内容器的凸出面。
(3)带有框架的中型散装容器,其主体和框架之间不应相互运动。主体应始终保持在框架内。如主体和框架连接部分允许做相对运动,则中型散装容器的其他部件不会因这件相对运动而被损坏。
(4)盛装液体爆炸品的包装的封闭装置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。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、金属或用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人缝隙。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应使用合适的垫圈。
(5)其他有关的特殊包装规定可见各个规则中的具体规定,如国际海运中参照IMDGCode相应的“包装导则”。
 

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