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欧洲羽绒服的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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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欧洲
欧洲对羽绒羽毛填充物的标签,统一用EN12934 标准控制。EN12934 标准于1999 年12 月在德国生
效,2000 年起被其他欧洲国家采用。其核心内容是:
标签上必须标明羽绒和羽毛的百分比含量;
标签分为Ⅰ、Ⅱ、Ⅲ、Ⅳ、Ⅴ、Ⅵ、Ⅶ七个等级;
③只有纯的水禽(鹅和鸭)填充物才有资格使用Ⅰ、Ⅱ、Ⅲ三个等级;
④水禽和陆禽(鸡或火鸡)混合填充物只能使用Ⅳ、Ⅴ、Ⅵ、Ⅶ四个等级;
⑤其他原料的标注(包括当绒丝在羽绒含量中超过5%时;羽丝和折断羽毛在羽毛含量中超过9%;
出现了经过在加工过的羽绒和羽毛;杂质等)。
标准还规定,填充物达到Ⅰ和Ⅳ级后,若“其他原料”的百分比含量少于5%时,建议这些填充物
可标注“新”羽绒羽毛。
欧洲标准规定的各个级别的“其他原料”的百分比含量见表2:
表2
级别 适用对象 “其他原料”的百分比含量 标注方式
Ⅰ或新 纯的水禽(鹅和鸭)填充物 低于5% 羽绒 %
羽毛 %
Ⅱ 纯的水禽(鹅和鸭)填充物 5%—15% 羽绒 %
羽毛 %
Ⅲ 纯的水禽(鹅和鸭)填充物 超过15% 羽绒 %
羽毛 %
其他原料 %
Ⅳ或新 水禽(鹅和鸭)和陆禽(鸡或火鸡)混合填充物 低于5% 羽绒 %
羽毛 %
Ⅴ 水禽(鹅和鸭)和陆禽(鸡或火鸡)混合填充物 5%—15% 羽绒 %
羽毛 %
Ⅵ 水禽(鹅和鸭)和陆禽(鸡或火鸡)混合填充物 超过15% 羽绒 %
羽毛 %
其他原料 %
Ⅶ 水禽(鹅和鸭)和陆禽(鸡或火鸡)混合填充物 特定成份
欧洲标准对水禽类羽绒羽毛填充物名称使用的限定见表3:
表3
填充物名称 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
纯鹅 鹅绒鹅毛必须达到或超过90%,其余为鸭绒。
鹅 鹅绒鹅毛必须在90%以下,70%以上。 其余为鸭绒。
鹅/鸭 鹅绒鹅毛必须在70%以下,50%以上,其余为鸭绒。
鸭/鹅 鸭绒鸭毛必须在70%以下,50%以上。其余为鹅绒。
鸭 鸭绒鸭毛必须在90%以下,70%以上。其余为鹅绒。
纯鸭 鸭绒鸭毛必须达到或超过90%。其余为鹅绒。
欧洲标准对水禽陆禽羽绒羽毛混合填充物名称使用的限定见表4:
表4
填充物名称 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
陆禽 陆禽填充物必须达到或超过90%
陆禽/水禽 陆禽填充物必须在90%以下,50%以上
水禽/陆禽 水禽填充物必须在90%以下,50%以上
水禽 水禽填充物必须达到或超过90%
欧洲标准还规定,在标有“陆禽”的标签上,可直接标明陆禽的种类(鸡或火鸡)。另外,欧洲标准
还要求羽绒羽毛标签应当标明填充物的重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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